追踪|临沂回应:“收回5年夜班费”系误会,将以绩效工资形式补发
昨日,《医师报》微信头条推送了一条题为《夜班费少?没加班费?这家医院更狠,要收回近5年夜班费!》的新闻,报道了临沂市中医医院根据临沂市卫计委财经纪律检查整改要求,对自2013年1月份其已发放的夜班费予以分期收回的通知。消息发布后,引起广大医师朋友的热议,很多留言对于医院收回夜班费的做法纷纷表示不满。
5月26日,临沂市中医医院向本报回应网络上关于“收回5年夜班费”的舆论声音,表示这事是个误会,医院工作不够细致,事前没有与职工做好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致使个别职工引起误解,认为收回“夜班费”损害了职工的权益。
舆情发生后,临沂市中医医院立即停止“夜班费”收回,并对全院职工进行了政策说明和解释工作,消除误解。以下是医院发布的正式声明:
情况说明
近日,网上出现关于我院“收回五年夜班费”的帖文,因工作方法简单,表述不清,引起误解,对此我院深表歉意。
长期以来,医护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在推进健康中国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把之前错记科目的夜班费予以纠正,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工资的形式体现职工夜班劳务价值,重新计算发放。
感谢广大网民和医护人员对此事的关注。
临沂市中医医院
2018年5月26日
《医师报》认为,我们理解有关部门对于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加大审查力度的做法,支持医院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重新计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值夜班医护人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劳动价值。
我们同样反对简单粗暴地将医护人员夜班费视为违规收入予以追回,同时对长期实行、名不正言不顺、且极其微薄的加班费制度提出质疑:
在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当下,有关部门真的不知道区区十几元、几十元的夜班费,比起医护人员连续24小时、48小时加班应拿的工资少了多少吗?夜班费可以取缔,但请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值夜班的绩效工资请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并保障医护人员合法的休息权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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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毕雪立 值班:张广有